,源自欧洲和美国的外来术语;在中国,它类似于大型播种机的升级版。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,从事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模式,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
目前国外家庭农场的发展比较成熟,所以也有比较成熟的家庭农场商业模式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家庭农场商业模式:
美国:大中型家庭农场
美国的农业主要以家庭农场为主。因为很多合作农场和企业农场也是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,所以美国几乎所有的农场都是家庭农场。可以说,美国的农业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的,具有以下特点。
1、经营规模和组织多元化 从经营规模来看,其发展趋势是养殖场数量的减少和经营规模的扩大。20世纪以来,美国家庭农场的数量上升到89%,拥有81%的耕地、83%的粮食收成和77%的农场销售额。
2、生产经营专业化 美国将全国划分为10个“农业产区”,每个产区主要生产一种或两种农产品。北部平原为小麦带,中部平原为玉米带,南部平原和西北山区以饲养牛羊为主,五大湖地区主要产奶制品,环太平洋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. 正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,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得以建立和发展。
3、私有化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,美国于1820年建立了农业经济体系,将公共土地低价出售给农民,建立家庭农场。.
法国:中型家庭农场
作为欧盟第一大农业生产国、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国、世界第一大加工食品出口国,法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。
法国有66万个农场,平均有42公顷耕地。其中,60%的农场经营蔬菜,11%经营花卉,8%经营蔬菜,5%经营水产和水果,其余为多种经营。家庭农场75%以上的劳动力由经营者家庭承担,只有11%的农场需要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。由于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,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,法国家庭农场以兼并的形式出现,以扩大规模,发展农工综合经营的产业化趋势。
法国农场专业化程度高,按经营内容大致可分为畜牧业农场、粮食农场、葡萄农场、水果农场和蔬菜农场。
日本:小型家庭农场
1946年至1950年,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,收购地主的土地,转卖给无地无地农民。自耕农占农民总数的88%,耕地占90%,农民的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。1952年颁布《土地法》,将上述规定固定在法律形式上,从此形成了小规模农业经营模式。1970年代以来,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部与农地改革和调整有关的法律法规,鼓励以租赁、委托经营等形式开展农田合作生产,避免了农业发展土地集中、分散占地的困难。造成的障碍。以土地租赁为重点家庭农场模式,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,推进耕地集中连片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。以农协为重点,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社妥善管理农民租用或委托的耕地。这种以租赁为基础的策略取得了成功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 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社妥善管理农户租用或委托的耕地。这种以租赁为基础的策略取得了成功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 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社妥善管理农户租用或委托的耕地。这种以租赁为基础的策略取得了成功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